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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父代言賣酒”造假,無底線的“情感營銷”應重懲

2018/12/24 0:00:00來源:互聯網作者:Linda

快印客導讀】近期,仁懷市委宣傳部對外通報稱,網上傳播的“替父代言賣酒”推文系虛假廣告,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醉臣酒業有限公司被仁懷市市場監管局認定已造成一定負面影響,加重處罰,罰款45000元。




“販賣同情心”的套路已經不管用了


近年來通過網絡平臺傳播起來的販賣同情心的營銷一再受到輿論的指責。從被各類商家濫用肖像惡意營銷的“滯銷爺爺”,到在眾籌平臺編造謊言騙取捐款……騙子們正在瘋狂地消費著本就漸行漸遠、社會上已經非常稀缺的同情心。由此導致的一個惡果就是,我們被潛移默化的改變了看待事情的眼光,逐漸模糊了的善良底線:“反正我不信了”。


在營銷廣告中,故事的主人公“陳靜”通常是青春靚麗的女大學生。她放棄高薪或者城市生活,回到茅臺鎮老家幫助父親賣酒。雖然這些酒最低每瓶只賣到16.5元,但操盤者大多對標貴州茅臺,部分廣告甚至表示“我們對天發誓,比1500元的某臺酒還要好喝?!庇捎诎姹静煌瓣愳o”不僅面貌不一樣,年齡也出現混亂,連“父親”也由多人扮演,純屬不一樣的妹子,不一樣的爹。網友吐槽:“難道茅臺鎮的酒廠老板都有個立志賣酒的女兒?”不僅如此,其官方商城中提供的生產廠家與網店中產地都不一樣,其漏洞之大,令人啼笑皆非。


虛假情感營銷傷害別人也虧了自己


這種虛假情感營銷造成的影響惡劣。以“替父代言賣酒”為例,茅臺鎮小作坊企業魚龍混雜良莠不齊,大量小作坊弄虛作假以次充好,茅臺鎮網絡推廣亂象,正在傷害茅臺鎮醬香產區的產地信譽。更重要的是,這種打著“樸實鄉村”招牌但卻喪失底線的情感營銷,傷的恰恰是人的情感、人的善心,它不僅有違商業倫理,更是傷害社會道德。有網友調侃:本來我是良心過意不去才去喝酒,現在我才知道我的良心被出賣了。自己以前還在抱怨父母容易受騙,這會兒自己卻栽了。


茅臺鎮是我國知名的名酒產地,醉臣酒業公司以假亂真的虛假廣告,其內容及模式被模仿發布對茅臺鎮名譽及真正知名產品都造成一定負面影響,仁懷市市場監管部門依據廣告法等法規,決定給予廣告發布費5倍的加重處罰。梳理一下數據,該款白酒共生產500件、3000瓶,成本價格每瓶28元。被查獲時,銷售了860瓶,每瓶價格60元,銷售金額51600元,獲利27250元。但醉臣酒業已經支付了9000元廣告費,加上45000元的罰款,已大大超過其盈利額,也就是說,這筆虛假營銷生意收不抵支,虧大了。



對虛假營銷就該嚴懲不貸


按照法律,陳述內容與事實嚴重不符,已經涉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規定的虛假宣傳行為。根據相關規定,經營者或可被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新《電商法》也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另外,對發布推文的人員、平臺的審核不嚴是否也應該處罰?這一切,需要有關部門盡快制定規矩,僅僅罰酒三杯式的處罰不能徹底杜絕類似的情況再度發生。


醉臣酒業被加重處罰的案例給那些不良商家敲響警鐘,虛假營銷就該嚴懲不貸。只有監管部門依法依規,嚴厲打擊夸大失實、過度渲染的營銷欺詐行為,加大其違法成本,對悲情營銷露頭就打,使其得不償失,才能倒逼企業及平臺回歸守法經營的正途,提升社會責任和管理水平,杜絕虛假營銷的市場空間,遏制弄虛作假、違規銷售的歪風,也才能堅決維護消費者權益,保障公平公開公正的市場秩序。


作為商家,用一些帶有煽情、勵志情節的產品故事來營銷,本無可厚非。但需要警惕的是,某些商家在廣告宣傳時無中生有,將虛假的故事包裝成博取“眼淚”的賣點,策劃了一出又一出“情感營銷”大戲,甚至直接利用公眾的同情心,欺騙消費者花高價購買劣質產品。這種毫無底線的行為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已經涉嫌違法,理應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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