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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檢疫標志電子化,3月起“碼”上可查

2020/3/1 0:00:00來源:快印客作者:梓沐

2020年1月,公安部推出6項交管改革便民利企新措施,包括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化、接受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記分、提供交通事故處理進度和結果網上查詢3項試點的新措施,以及租賃車交通違法處理簡捷快辦、小客車轉籍信息網上轉遞、交通安全導航提示服務3項全面推行的改革措施。3月1日起,3項試點的新措施將如期實施。


據悉,實行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化,通過全國統一的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臺核發檢驗標志電子憑證,將減少紙質證明標志,免去群眾粘貼麻煩。辦理車輛登記、檢驗業務時,信息系統將自動推送檢驗標志電子憑證,群眾可登錄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臺或者“交管12123”手機APP,直接查看、下載使用。對6年內的免檢車輛,可以直接在網上申領檢驗標志電子憑證;對檢驗有效期內的在用車輛,可以直接上網下載使用。已領取檢驗標志電子憑證的車輛,不需要再粘貼紙質標志,交通民警在執法管理中將通過警務執法終端等方式核查車輛檢驗狀況。同時,鼓勵相關行業部門在保險理賠、車輛租賃交易等領域廣泛應用檢驗標志電子憑證,便利群眾企業辦事。


機動車檢疫標志電子化,3月起“碼”上可查



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憑證與紙質憑證具有同等效力,已領取檢驗標志電子憑證的車輛,不需要再粘貼紙質標志,公安交管部門不以機動車未放置(粘貼)檢驗標志為由進行處罰。


在駕車遇到交通民警執法檢查時,駕駛人可以主動出示檢驗標志電子憑證,民警將通過警務執法終端掃描電子憑證二維碼,核查電子憑證有效性和機動車狀態;如未出示電子憑證,民警將通過警務執法終端或信息系統核查機動車狀態,確認機動車是否在檢驗有效期內。對機動車在檢驗有效期內的,公安交管部門不以未出示檢驗標志電子憑證為由進行處罰。



為保證檢驗標志電子化實施效果,公安部將按照“試點先行、積極推進”原則,在16個城市先行試點,積極拓展應用。在試點的基礎上,2020年將盡快在全國推廣應用,進一步擴大改革覆蓋面,讓更多群眾企業享受到便利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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